热点资讯 点击: 2017-01-29
2017年6月12日,65岁的耿某与儿媳因琐事发生矛盾,将气撒在年仅3岁的小孙女身上并将小孙女抛至窗外,至其死亡。
经鉴定,耿某实施犯罪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期间,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对其行为和后果表示后悔不已。
坠亡女童的父母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耿某从轻处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本案是因家庭日常矛盾引发,耿某与被害人刘某是直系血亲关系,并未预谋实施杀人行为,且行为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存在一定区别,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刘某的父母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亦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对耿某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某八年有期徒刑。
【六旬老人是多少岁】六旬老人因婆媳矛盾将小孙女扔出窗外致死:一审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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